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房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方案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的《调整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洪财综[2012]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委住房补贴的调整申报、审核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管委住房补贴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 杰(市城管委主任)
副组长:张春禄(市城管委副主任)
刘建潮(市城管委纪委书记)
王立团(市城管委副主任)
詹成龙(市城管委副主任)
成 员:熊稀艳、毛慧琴、张晋亭、周世园、樊志刚、蒋建军、陶景海、涂建华、边 江、舒秉辉、辛平文、朱新保、涂宇峰、方宝玲、吴红经、张连波、蔡鸿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装备处。办公室主任由王立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晋亭、熊稀艳、毛慧琴、周世园同志兼任。
二、申请审批程序
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 的原则进行管理。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市房改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稽发。
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无房职工向单位提交《市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面积未达标职工提交《市直单位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职工本人或配偶跨地区人事调动的职工提交《南昌市市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
2、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按政策规定对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批发放系统”要求录入相关数据,形成《市直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公示明细表》、《市直单位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公示明细表》进行公示,并再度审核后,形成《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报批表》上报市房改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批稽发。
三、职责分工
1、组织人事处
负责提供委机关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名册及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
负责提供职工各阶段任职文件复印件(鉴定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