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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在全市开展“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市项目带动战略的有效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简称“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从2012年7月1日开始。

  二、工作步骤:分宣传教育、举报查处、集中处理三个阶段。

  三、整治重点:以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聚众扰乱秩序,致使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盗抢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四)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行为。

  (五)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的行为。

  (六)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的行为。

  (七)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八)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发生的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四、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一律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对情节严重,致使重点工程施工建设和企业、集体、个人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策划者、组织者,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司法机关将对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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