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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洪水预报工作
  要做好防汛通信管理工作,通信部门汛前要对各类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级防指与中型水库、主要河道、行蓄滞洪区及基层水文单位通信畅通。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汛期要加强无线通讯的管理和调度,保障防汛调度指挥政令畅通。水文、气象部门汛期要做好天气、雨情、水情预报和测报工作,努力提高大范围暴雨及洪水预报的精度,当好防汛工作的耳目。
  (九)抓好抗旱工作
  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十)做好险情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水旱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9号)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统计报表实行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防汛抗旱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水旱灾情。
  (十一)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监督机制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依法防汛抗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督察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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