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福州市县(市)区效能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榕统[2012]12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更好地践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的承诺,经福州市统计局2012年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2年度七月下旬日起开展对福州市部分县(市)区效能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七月下旬起至本年八月中旬。
二、检查对象
部分县(市)区统计局
三、检查内容
(一) 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把统计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统计行风建设工作,对本地区统计行风建设作出部署并抓好落实。
2、加强效能问责制。制定效能工作自查与防范长效机制。
(二)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1、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统计法制和廉洁从政和效能纪律教育。
2、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文化建设活动。
(三)坚持依法科学统计
1、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2、严把数据质量关。
3、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认真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四)加强制度建设
1、积极完善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数据管理发布制度和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
2、切实加强统计业务基础建设,积极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五)加强队伍建设
1、加大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基层统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的能力。
(六)加强检查监督
1、加强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及市统计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对统计行风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