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县(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考评方案的通知
(榕统[2012]12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福州市县(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方案要求做好考评各项工作。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福州市县(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考评方案
为更好地践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的承诺,经福州市统计局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12年度福州市县(市)区统计行风建设责任考评工作方案。
一、考评时间
上年11月至本年11月。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考评内容
各县(市)区统计局与市局签订的《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具体评分如下:
(一)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领导(1O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把统计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统计行风建设工作,对本地区统计行风建设作出部署并抓好落实。(5分。注: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
2、加强效能问责制。制定效能工作自查与防范长效机制。 (5分。注:受到省、市检查问责的倒扣5分)
(二)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5分)
1、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统计法制、廉洁从政教育和效能纪律教育。(3分)
2、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文化建设活动。(2分)
(三)坚持依法科学统计(55分)
1、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5分)
2、严把数据质量关。(40分。注:根据工业、投资、贸外、农村等四个主要专业年度数据质量确定,每专业数据质量满分10分,最低2分,年度专业数据质量排名由各相关专业处提供)
3、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认真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10分,注:由政法处年度考评名次确定,最高l0分,最低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