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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工作,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快培育中介市场,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员工学习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讲究工作实效,注重服务质量,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要做到自查自纠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2、认真开展检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下设分支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填报《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表》,并书写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到我局市场管理处,我局将在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3、确保整改效果。各机构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仍在的违规行为,我局将责令其整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顶风违纪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入手,努力寻求“治本”的途径和办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表

机构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分支机构

数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员工总数

 

估价师、经纪人数量

 

项   目

自 查 情 况

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机构中兼职、领取报酬的

 

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没有彻底分开、脱钩的

 

未按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变相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分解收费项目的

 

是否以迎合当事人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的

 

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办理委托公证的

 

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

 

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的

 

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

 

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

 

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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