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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洪房字〔2012〕33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报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纠办字[2012]1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工作布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1、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机构中兼职、领取报酬的。

  2、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没有彻底分开、脱钩的。

  3、未按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变相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分解收费项目的。

  4、是否以迎合当事人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办理委托公证的。

  6、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

  7、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的。

  8、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

  9、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

  10、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实施时间和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以前)。房地产中介机构按照整治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凡是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退出,严禁公务人员兼职。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没有彻底分开、脱钩的,必须彻底分开。对中介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2、重点检查阶段(8月上旬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全市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凡发现违规收费的以及其他不规范中介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兼职的,对其兼职以来所获取的报酬一律收缴;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脱钩的中介机构,一律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撤销或吊销其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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