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央16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1〕4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行政调解保障机制,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建设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1〕41号)规定,成立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包括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其他组织)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要成立行政调解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创造条件设立行政调解室,建立行政调解专(兼)职人员队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基层行政调解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要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给予切实保障。各地各部门对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室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要优先给予落实解决。

  (三)选调(聘用)调解人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选调(聘用)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行政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对新进入行政调解队伍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素质培训,使之尽快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二、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一)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法制、司法、公安(交警)、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工商、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的问题和难点,指导、协调重大复杂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