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陕价综发〔2012〕8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认真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做好管理通胀预期工作,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纪发〔2012〕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2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改规划函〔2012〕514 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陕价综发〔2011〕10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级物价部门应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要确定牵头部门,任务明确到人,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务求实效。
二、检查内容
1、对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完善价格预警和应急机制,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2、对价格调节基金和联动机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和使用工作,对中省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各地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使用情况、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陕价综发〔2012〕6号)要求,按时上报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社会救助和保障保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
3、对清理涉煤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对擅自设立附加在煤炭上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情况,以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是否按照《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等。
4、对降低流通费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情况,特别是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地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情况。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是否按要求免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