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联系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之间的法制工作事项;对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行政处。负责各处之间业务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各类重要文稿;负责对外联络、宣传、信访、接待、文秘、财务、机要、档案、保卫、后勤工作;负责办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党群、政工、人事、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联系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之间的法制工作事项;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活动;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二)法规处。提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全市各类规范性文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开展评估;负责解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审查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合法性审查。
(三)行政复议应诉处。负责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审核办理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具体行为;承办市政府的民商事诉讼事务;牵头组织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审查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