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牵头组织全市行政调解职责。
(二)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评估、解释工作。
(二)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审查下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年检,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七)牵头组织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民商事诉讼事务。
(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