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审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材料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信息、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统计、联系审计学会等工作;承办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管理、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