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