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温州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合成革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6大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电镀行业:2012年6月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区范围除少数环保标杆式企业外,其他电镀企业全部入园生产;市区电镀业通过整治验收。2012年底前,乐清、瑞安、平阳、永嘉、苍南等地电镀园区建成投用,应入园而未按时入园的企业一律关停;有电镀企业的县(市)通过整治验收。
--印染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印染、水洗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9月底前,有印染、水洗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全市印染、水洗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
--造纸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9月底前,有造纸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全市造纸行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均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60%以上。
--制革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9月底前,有制革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全市制革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铬排放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