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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


  2、报告文字质量(8分)

  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做到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文笔流畅的,得8分;没有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报送形式考核(5分)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按要求分别以网络和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的,得满分;缺一种形式扣3分。

  五、激励加分规定。形成的统计数据和情况分析材料,在考核年度内,有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决策采用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时间要求。对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年上报收费统计报表的时间为7月10日之前,因上报质量问题每退回重报一次扣2分。每年第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由省物价局负责对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采取集中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并确定各地最终考核总分。

  七、先进、优秀单位及个人的评选。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表彰的收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由省物价局按照考核得分排序情况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上报,主要在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中产生。省级先进单位在其余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中产生。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省级先进单位由省物价局考核评定3名。县(市、区)先进单位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推荐1名。收费统计工作优秀单位不受名额限制,凡考核总分达到优秀标准的设区市及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均为省级收费统计工作优秀单位。国家表彰的收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同时推荐先进个人1名。省级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在省级先进单位和优秀单位中产生,每单位推荐1人。

  县(市、区)先进、优秀单位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评分确定,推荐上报。先进个人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上报。

  八、总结通报。每年第四季度省物价局通报全省收费统计工作考评结果,表彰先进、优秀单位和个人。对收费统计工作做得较差的单位,省物价局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九、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原陕价证发〔2010〕161号《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记录表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记录表(20  年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 项目基础工作考核(15分)报表考核(55分)分析报告考核(25分)报送形式考核(5分)总分
制度建设(5分)上报 时效 (10分)数据完整(35分)数据真实(20分)报告内容质量(17分)报告文 字质量  (8分)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分别以网络和正式文件报送,缺一种形式扣 3分
领导重视(1分)机构健全专人负责  (1分)制度完善(1分)按时参加收费统计培训学习和会议(2分)每迟报一天扣 1分表一 (10分)表二 (5分)表三 (15分)表四 (5分)表一 (4分)表二 (3分)表三 (10分)表四 (3分)当地经济形势及状况(2分)收费管理情况(5分)核发证及年审情况(3分)存在问题分析  (1.5分)工作建议(4分)其它需报告事项(1.5分)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文笔流畅(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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