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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价证发〔2012〕7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有关规定,我们对原《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陕价证发〔2010〕1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考核评先评优分数拟定为设区市96分以上(含96分),县(市、区)98分以上(含98分),请结合新修订《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收费统计考核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一、为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报告制度,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的收费统计工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三、省物价局每年第三季度对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收费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此细则组织实施对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考核。评分时应如实填写《陕西省收费统计工作考核记录表》(附后),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7月20日前将考评结果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对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为所属县(市、区)的考核评分工作进行抽查,如有评分不准确、不真实的现象,取消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进行通报批评。

  四、采用分值考核办法,分基础工作、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质量、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质量和报送形式四部分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如下:

  (一)基础工作考核(15分)

  1、制度建设(5分)

  具体内容包括:(1)领导重视;(2)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3)工作制度完善;(4)按时参加收费统计工作的会议、学习、培训。第1、2、3项每项1分,第4项2分。

  2、上报时效(10分)

  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的,得10分;每迟报一个工作日扣0.5分,直至扣完。

  (二)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考核(55分)

  主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填报质量分别进行考核。

  1、数据完整(35分)

  各表分值:表一(10分)、表二(5分)、表三(15分)、表四(5分)。填报数据完整的,得满分;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

  2、数据真实(20分)

  各表分值:表一(4分)、表二(3分)、表三(10分)、表四(3分)。填报数据真实的,得满分;填报数据不实的,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

  (三)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考核(25分)

  1、报告内容质量(17分)

  主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6项内容的报告质量进行考核。具体分值:当地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2分);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5分);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3分);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5分);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4分);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1.5分)。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情况清楚、分析深入并有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得满分;没有达到要求的,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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