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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时效短、灾害重、影响大的暴雨、雷电、冰雹、大雾、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加强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分析和短时临近预报技术研究,实现气象灾害分区域、分手段、分灾种的精细化预警。到2013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成行业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水利部门要加强中小河流暴雨洪水预警及防御工作,城建部门要建立城市防内涝临界雨量标准,农业部门要建立主要作物生长期气象预警标准,林业部门要建立森林火险气象预警标准,电力部门要建立主要输电线路结冰气象预警标准。气象部门要加强行业气象灾害预警技术研究,建立行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建立行业气象灾害预警联合会商与联合发布机制,到2015年,实现实时发布各类行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强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各地区要加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规划国土、建委、城建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广播、电视、手机、室外大屏幕、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实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机制和流程。新闻宣传、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监管,依法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义务,确保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各级电视台、电台能及时插播,电信运营企业能及时向气象部门无法发布的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手机用户转发,网络媒体能在显著位置予以刊播。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能力建设。
  各地区要在学校、医院、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及气象灾害多发重发区、偏远农村和山区建设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2012年要实现上述场所和地区至少有一种渠道和手段获取预警信息。通信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应急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系统建设,2013年要实现随时可以向指定区域内的公众手机用户免费发送应急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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