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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温州市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我市涉及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的合成革制造、医药及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大多数建立时间较早,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总体安全生产水平,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2009年10月23日之前已经建成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装置及其配套罐区、仓库。

  三、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已建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成革溶剂回收系统安全管理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1〕255号)精神,积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迟须于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安全生产条件差、无法保障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安全条件审查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已建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依法停用溶剂回收装置及其配套罐区、仓库,并依法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量大面广,安全生产条件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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