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储备;组织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审核,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决算审核和后评估等工作。
在实行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归口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出口,对各部门现有的非国家专网(含特殊要求的专网)的电子政务设备实施集中管理,对现有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整合,推进政务部门间公文传输、联合审批等应用,实现资源共享。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立项审批,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对符合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的项目列入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项目监督管理和后评估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参与年度建设计划草案编制,对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制定、年度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申报、立项及审核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
1.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实际业务需求,在对本部门现有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在对我市现有电子政务项目进行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二)年度项目计划编制。
1.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于每年9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次年本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填写《沈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表》。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提报项目实施方案,1000万元以下项目直接提报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立项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