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规范程序评审确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后,将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且完成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内容及承办单位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研究确定为2012年试点项目,相应确定支持资金,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并安排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经批准实施的2012年三绿工程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2012年12月10日前,各市(区)商务(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完成对项目的初验;2013年1月底前,省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区)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对经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完善补建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同时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以后3年内申请此类项目的资格。
附件1:陕西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与承诺表
附件2:2012年陕西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请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与承诺表"
单位: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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