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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引导绿色低碳消费。试点企业建立绿色低碳销售专区、专柜,扩大展示、推介和销售绿色低碳产品,开展绿色低碳消费宣传和信息服务。

  (二)支持标准:试点企业在2012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内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且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一)在陕西省内注册的综合百货(家电)商场、超市、饭店、物流配送中心及批发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

  (二)重合同、讲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维护市场稳定;

  (三)在本地区或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推动绿色低碳商业流通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四)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小商贸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与承诺表(详见附件1);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年内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项目内容、实施地点、数量规模、起止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目标、节减的预期指标、保证措施、投入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等。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未来5年经营场所租赁证明;

  (六)有效期内的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申报单位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及重合同、讲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发生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应的预案;

  (九)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要清晰,且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页数较多的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项资金所支持三方面内容的某一方面,也可重点突出一方面,并与其他方面内容相结合,但必须在设施设备改造等硬件建设和内部低碳运营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上相结合,明确项目建设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

  (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各市(区)财政局、商务(经贸)局要深入项目申报单位调查了解项目内容的可行性,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条件,认真核实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情况,审查确保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同时填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在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一式5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推荐上报项目数量,除西安市不超过4个外,其他市(区)均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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