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2〕26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商务局(经贸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精神,现就2012年我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绿色消费和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为目标,以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店、饭店)、引导绿色低碳消费为重点,打造一批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广使用绿色碳足迹标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品牌和供应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流通方式和消费行为。
二、安排原则
(一)坚持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理念先进、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项目征集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项目内容与承办单位向社会公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规范标准评审与检查验收。
(三)坚持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四)坚持项目建设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通过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企业内部能效管理,推动企业达到国家绿色市场(商店、饭店)标准,积累基础数据,逐步探索构建发展低碳消费的长效机制。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推广绿色低碳采购。试点企业建立绿色低碳采购标准和规范,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扩大采购低碳标识、绿色标识、有机标识、环境标识、地理标识、二级以上节能标识和驰名商标等商品,在经营品种及数量占比上达到同类商品总量的20%以上。
2、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店、饭店)。试点企业按照国家绿色市场(商店、饭店)的有关要求和标准,改造节能、节水、减排、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设施设备,建立能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做好检验检测和问题产品处理,发展加工配送,开展绿色低碳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