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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沈阳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姜军副市长
  副召集人: 徐兴家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文捷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卫生局、物价局、妇女联合会的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主管处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组织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
  2.审议全市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总体发展规划;
  3.研究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
  4.通报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5.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具体工作;安排联席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联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
  (三)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要形成纪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至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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