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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应急处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
  4.加强项目过程监督,组织编制项目决算书和项目验收报告,做好项目初验、终验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应急处、监察处、法制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开展物联网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握机遇,顺势而为,切实把物联网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经常性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确保有时间、有精力做好物联网应用建设工作。
  (二)分工明确,完善机制
  按照“分口负责、密切协作、重点突出、快见成效”的原则,建立对口业务部门牵头、专业人员与技术公司密切配合的项目工作组模式,完善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研究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物联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由法制部门协调解决。
  (三)程序规范,廉洁高效
  建立完善项目监督机制,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监察处全程参与到项目各个环节,对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建设实施、验收等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同时,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第三方监督作用,按照市发改委项目稽查、验收的规定,实施过程控制,严把项目质量关。
  (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制定工作落实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需求分析、示范企业接入、建设标准制定等重要工作的落实。要与实际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在本次物联网应用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五)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应用推广
  各部门要加强对物联网应用建设工作的总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的作用,重点研究物联网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形势分析等方面的应用需求,切实做好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助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提升,促进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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