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应急处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
4.加强项目过程监督,组织编制项目决算书和项目验收报告,做好项目初验、终验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应急处、监察处、法制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开展物联网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握机遇,顺势而为,切实把物联网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经常性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确保有时间、有精力做好物联网应用建设工作。
(二)分工明确,完善机制
按照“分口负责、密切协作、重点突出、快见成效”的原则,建立对口业务部门牵头、专业人员与技术公司密切配合的项目工作组模式,完善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研究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物联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由法制部门协调解决。
(三)程序规范,廉洁高效
建立完善项目监督机制,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监察处全程参与到项目各个环节,对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建设实施、验收等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同时,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第三方监督作用,按照市发改委项目稽查、验收的规定,实施过程控制,严把项目质量关。
(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制定工作落实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需求分析、示范企业接入、建设标准制定等重要工作的落实。要与实际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在本次物联网应用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五)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应用推广
各部门要加强对物联网应用建设工作的总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的作用,重点研究物联网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形势分析等方面的应用需求,切实做好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助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提升,促进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