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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应急处、事故处、预防中心、相关区县、时代凌宇、东方正通
  完成时限:2012年7月30日
  (三)项目收尾阶段(2012年8月-9月)
  完成全部示范企业接入工作,建设完成市区两级预警调度平台,实现安全监管系统物联网项目软硬件集成,研究制定监测预警分级处置管理办法。
  1.各建设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区县和企业,完成剩余1家危险化品仓库、14生产企业、5家经营企业和11家工业企业接入工作;对已接入的企业数据进行完善;完善物联传输网络。
  责任部门: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应急处、事故处、信息中心、相关区县、时代凌宇、东方正通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2.组织建设完善市区两级预警调度平台功能;将物联网应用系统与现有业务系统、应急指挥大厅进行对接、集成,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配合完成与全市物联网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工作;将现有与物联网建设相关的科技成果和手段应用到项目建设中。
  责任部门:应急处、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科技处、信息中心、预防中心、相关区县、时代凌宇、东方正通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3.组织研究制定市区两级预警调度平台使用管理思路。
  责任部门:应急处、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预防中心
  完成时限:2012年9月30日
  (四)项目试运行和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2月)
  组织开展系统试运行,做好系统完善工作,建立法规标准、安全保障、第三方运营服务和运行维护4套保障体系,形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建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做好物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和后续完善、推广工作。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1.组织开展系统试运行,进一步对示范企业接入、传输网络和市区两级预警调度平台进行完善。
  责任部门: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应急处、信息中心、相关区县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
  2.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业企业等5类行业领域物联网建设标准、监测预警分级处置管理办法,以及市区两级预警调度平台工作制度,研究建立第三方运营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矿山处、煤监三室、应急处、信息中心、预防中心、时代凌宇、东方正通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
  3.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安全保障和运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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