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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过程中,各示范企业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做好施工现场隔离、劳动保护、消防等工作,严禁违章操作,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一)做好设备托管工作。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系统运行期间,各示范企业要配合做好设备签收、保管、清查工作。需要维修或变更设备所在地,应及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为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将与各示范企业签订资产委托保管协议。
  (二)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物联网数据采集、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同时,市安全监管局将与各示范企业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三)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示范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维护和使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维护巡检。不对设备进行无关操作,严禁断网断电,保障系统、设备稳定运行。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系统中断或设备损坏,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工作进度
  各示范企业要与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本次物联网应用建设经验,增强各企业间的学习交流。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工作方案要求,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活动相结合,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京安监发[2012]31号)

  按照《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和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批复要求,为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安全监管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全市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实现4个提升。一是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为出发点,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三是通过示范工程引导和技术研发的互动式发展,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的物联网产业发展;四是通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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