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受“7·21”特大暴雨袭击,本市部分地区受灾情况严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汛抗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因暴雨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交通、铁路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运输单位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路面交通执法检查。一是加强暴雨灾害冲击的重点道路路段、特别是山区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两客一危”车辆运营线路的安全检查,迅速治理道路两侧出现的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二是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场站、车辆段的安全监管,积极做好特殊气象条件下铁路、轨道交通以及地面交通运营情况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接驳工作;三是针对灾后出现的机动车修理和保养高峰时段,检查汽修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杜绝疲劳作业,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筑施工。建设、交通、市政市容、水务、民防、园林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深基坑、地下空间、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施工项目和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特别是桥梁、河边工地等受到洪水冲刷的支撑系统和脚手架要进行认真检查整改加固,对架体变形严重无法加固的必须拆除重新搭设。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隐患排查,防止倒(坍)塌事故发生。要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燃气热力工程、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地铁建设工程等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运输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危险较高的化工工艺、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工作。一是对地下和半地下储罐的稳固情况进行检查,对罐体沉降或管线变形的状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严防泄漏事故发生;二是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生产储存装置;三是对大型生产和储存装置进行地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及时转移地处低洼地段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商品,并进行晾、晒等干燥处理,对由于浸泡等造成包装破损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毒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存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