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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信息公示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信息公示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信息公示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置信息公示牌必要性

  设置信息公示牌有利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信息公开,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有利于明确有限空间作业主体,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检查依据;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制止违法作业行为。

  二、信息公示牌设置与内容

  作业单位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在作业现场设置作业单位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与警示标志一同放置现场外围醒目位置。同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包含信息公示牌相关内容的工作证件,现场监护人员应持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佩戴标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字样的袖标。信息公示牌内容:作业单位名称与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现场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现场作业的主要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在作业现场设置信息公示牌,是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有限空间作业责任意识、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投入,严格执行。

  (二)加强管理,及时维护。公示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具有良好的昼夜识别功能和防腐、防潮性能。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加强信息公示牌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变形、破损等现象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三)督促落实,强化监督。各区县应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信息公示牌的设置情况作为有限空间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作业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作业安全。各行业部门应督促本行业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按照要求设置信息公示牌,并强化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单位设置信息公示牌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及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强化有限空间作业承发包管理。

  各单位要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本地区、本行业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公示牌的设置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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