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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注:1.购进农产品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试点纳税人填列本表。
  2.投入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应分别不同产品和农产品原料填列本表。
  3.各项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6
  期初库存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识别号: 单位:元
2012.6月底存货金额进项税额合计
库存农产品半成品产成品
原材料(金额)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金额合计进项税额耗用农产品金额进项税额耗用农产品金额进项税额
123456789=4+6+8
         
         
         
         
         
纳税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公章)        
  
(公章)  分局、所(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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