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州妇联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五、贷款期限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次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信誉好,并按期足额还款的,确因经营需要,可以申请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的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并填写《贷款展期申请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利息自付。
  六、贷款利率和贴息
  (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财金〔2009〕72号文件规定执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新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实际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对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我州开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贴息结算事宜,应根据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09〕37号)的有关规定,由经办金融机构计算出应贴息金额并填报相关申报表,在每季度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送担保机构核对无误后,由各经办金融机构将附有担保机构核对意见的申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对贴息资金进行审核后拨付。同时,由州财政局将上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拨付使用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备案,再由省财政厅根据报表反映的情况于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的贴息资金拨付到州财政局,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七、贷款担保方式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各县市财政局成立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和用途按照担保资金的来源确定,申请人需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的担保。
  (一)担保人的财政工资担保。
  (二)抵、质押担保。以动产、不动产作抵押。
  (三)联户担保。由农户自愿结成贷款联合体(3-5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