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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州妇联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贷款人首先向户口所在地妇联组织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妇联组织、担保机构、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各一份。资料复印件都用A4纸张)。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和反担保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创办人或合伙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妇女身份证明(户口薄)。
  4.《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按时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应提供特种待业证件及复印件。
  6.有一名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类人员应为同级财政供养人员),以其工资为贷款人承诺担保的书面文书、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工资收入证明原件、财政直发工资账户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联户担保的需要提供联户担保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抵、质押担保的需提供动产、不动产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小额担保贷款人和反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10.担保机构及贷款经办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妇联组织在收到申请及完整的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担保机构。
  (二)复审
  人社部门和担保机构根据妇联组织转报的初审意见和完整资料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
  (三)贷款申请
  申请担保贷款人,持人社、担保机构审核意见和完整资料到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贷前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人正式答复,符合条件的向担保机构推荐并发出同意发放贷款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担保审核和贷款发放
  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收到材料和妇联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意见后,担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资料的合规性审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按贷款额度提供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贷款人签订相关《保证合同》、《贷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县市妇联受委托办理(担保机构协助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登记及公证手续,经办金融机构7个工作日内办理放款手续后放款。
  四、贷款额度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城乡创业妇女,原则上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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