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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州妇联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做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妇联组织要发挥总协调作用,建立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行、妇联四部门联动机制。具体职责如下:
  妇联组织承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妇女小额担保政策宣传和贷前基础服务工作,逐级负责做好贷款资料登记及报送工作,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做好贷款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等工作,积极引导妇女创业就业,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困难,增强妇女创业就业信心和增收致富能力,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部门,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奖励范围,按不低于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2%以内的比例给予工作奖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城镇登记失业妇女贷款资质和经营项目的审核工作,对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开展技能培训、项目推介、信息储备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妇女小额贴息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合规性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
  承办金融机构要强化贷前审查和贷中监测,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跟踪回收等管理工作,为城乡创业妇女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各级妇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承办金融机构,每季末次月5日前向州级相关部门(单位)报送上季度情况。各县市要及时将工作中的创新方法、经验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州级相关部门(单位)。
  三、贷款具体要求
  (一)申请贷款程序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当地妇联组织,由妇联组织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农村妇女贷款申请按行政区划向户籍所在地妇联组织提交,当地妇联组织按村级-乡级--县级妇联组织的程序对借款人申请进行逐级把关后由县妇联统一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推荐至财政担保机构和承办金融机构审核,各承办金融机构按各自审批程序快速办理。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
  (二)申请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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