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州妇联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凉山州妇联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凉山州妇联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解决创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加妇女经济收益,提高妇女地位和生活质量,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广大妇女及家庭的民生工程、社会和谐工程,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妇女小额贷款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不断总结出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资源上提供保障,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各级政府要适当注入担保资金,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州、县市要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县市妇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行、妇联四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审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共同做好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工作。
二、强化责任,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