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督办督查局等部门于年初提出各区(市、县)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预安排计划(高新区、金阳新区节能目标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下达的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作为考核指标)。待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正式公告后,根据各区(市、县),高新区、金阳新区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调整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正式计划。
(二)每年2月底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并于每年4月10日前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各区(市、县)、高新区、金阳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节能绩效考评结果实行问责制。各区(市、县)、高新区、金阳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试点工作的意见》(监发〔2011〕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纪发〔2011〕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209号)等规定,由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查部门分别作为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整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