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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1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属企业:

  《贵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贵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2〕3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大力实施“三化同步”战略,将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坚持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确保实现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区(市、县)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区(市、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高新区、金阳新区节能目标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下达的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作为考核指标)。其中,年度节能目标指标分值10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指标分值30分,超过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完成情况予以扣分,低于进度目标70%的不得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各项考核指标要充分结合地区实际进行综合评价。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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