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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把握工作进度。请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评选报告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荐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推荐评选的同时,对推荐对象进行5天公示,公示结果随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将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中择优确定16个单位、20名个人为受国务院表彰的推荐对象,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按要求在省主要媒体上组织公示,9月12日前将再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方式

  对受到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国务院将分别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章)。未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其他推荐对象,经审核后省政府将通报表扬。

  五、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荐评选具体事务。

  各市(州)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联系人,并于8月14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送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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