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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9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贵阳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91号)精神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丰富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政策执行效果;有利于改善社会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向我市聚集,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信用交易、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和非法集资等失信行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效发展。

  近年来,我市一些部门根据职能管理需要,已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整体上还不够平衡,在信用规章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信用市场发展等方面相对缓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稳步、有序、创造性地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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