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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客运站相关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运站进站安全员、出站安检员、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流程等,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八)依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市政府40号文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客运资质条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许可内容,同时建立并完善客运许可退出机制,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撤销营运许可。严格进行复审,严格道路客运运营许可工作。二是按照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坚决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超范围经营、违法挂靠、无资质运营等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停业处理,直至取消运营资质并建议给予取缔。

  (九)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力度。各级安监、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工作机制,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市政府217号令规定,依法对事故责任企业进行严厉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对事故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本市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6月份)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级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分别报送至市级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11月份)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单位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全面提升本市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改善道路客运安全形势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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