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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在高速公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通过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佩戴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一是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运输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二是加强客运车辆监管。各级运输监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客运企业及场站监管。各级运输监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建章立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把握好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各级运输监管部门、交通执法部门要督促客运站将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交通执法部门,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查看车辆载客情况,了解连续驾驶时间、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区域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每月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清理,督促客运企业接受处理,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机动车登记地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四是倒查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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