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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9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贵阳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强化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下一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具体管理办法。

  一、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主要实现手段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为优化我市财政转移支付结构,逐步缩小各区(市、县)之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基本思路

  1.在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间财力水平相对均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简化转移支付的方式,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调整现行转移支付的结构,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量,同时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

  (二)具体措施

  1.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通过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设计,按照事权的划分来合理划定财权,既兼顾地方财力的均衡,又不影响地方招商引资和财政增收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基本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2.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1)建立保障性转移支付补助制度。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原则,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

  (2)建立奖励性和引导性转移支付补助制度。鼓励地区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3)建立补偿性转移支付制度。由市级财政集中部分财力,以各地生态资源的存量、增量和质量等相关指标为依据,对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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