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在其他区域建设苗木花卉基地的,按15%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除争取上级支持外的剩余部份按市、区(市、县)级资金2:1的比例落实。

  对贷款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给予两年的贷款贴息补助。

  鼓励扶持新品种和特色品种引进与研发。

  每年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产业发展受灾补助。

  对苗木花卉温室、大棚等基础设施给予农业资金扶持。对苗木花卉基地路网建设给予农田机耕道建设资金扶持。

  2.加强相关政策扶持

  为扶持我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在采购农林生产用苗、城市绿化建设用苗时,在同质同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市培育的种苗。

  鼓励种苗生产单位与用苗单位签订委托育苗协议,实施订单育苗。

  将苗木花卉产业纳入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提供苗木花卉贷款担保。

  将苗木花卉产业内容纳入各区(市、县)及乡(镇)总体规划中或按程序布局调规以补充该产业内容。

  对苗木花卉基地需要占用土地建设临时管理用房的,各级国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支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鼓励农林科技人员以各种方式,大学毕业生以自主创业的方式参与、带动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农户房前屋后的自有树木,移植作大规格苗木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予办理有关手续。

  (二)加强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1.强化科技支撑,突出科技创新

  积极开展“院地合作”,鼓励相关院所与苗木花卉生产企业联合进行新品种选育、新技术开发、新成果推广;加强野生和特色苗木花卉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和选育工作,建立突出地方特色的苗木花卉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优质苗木花卉品种;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育适合我市发展的国内外新品种。

  2.培育龙头企业,强化农民组织

  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原则,规划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园区和特色基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拥有新品种、新设施、新技术的大型苗木花卉企业。采取公司+协会(农户)+基地的模式,扶持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达千万元的龙头企业,各发展2-3个特色品种,结合扶贫开发,引领辐射带动100户以上农户。扶持农户成立专业协会或合作组织,形成规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