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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2〕49号),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县成立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组长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乐东气象局局长和联系气象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旅游局、乐东供电局, 抱由镇 、千家镇 、九所镇、 佛罗镇、 大安镇、 志仲镇 、黄流镇 、尖峰镇 、利国镇 、万冲镇、 莺歌海镇 、国营乐光农场 、国营山荣农场 、国营保国农场等单位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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