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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9、信息化建设:建立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将社区所有管理和服务的事项逐一落实到网格中,能及时了解掌握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的基本情况,实现精细化服务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办公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将96156等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延伸到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强化,作用发挥良好。各类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准确全面、更新报送及时,实现社区信息"集中采集、多方使用"。建有成熟的社区网站,能够提供社区在线公共服务,反映居民诉求。积极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安装接入"缴费通"等便民服务终端,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七)社区经费管理科学化
  20、拨付落实: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办公经费、培训经费等经费,能够足额落实到位,并适当提高拨付标准。
  21、使用管理:社区建有健全完善社区民主理财制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管理规范。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广泛征集居民的意见,用于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利益问题。
  22、监督审计:社区每季度向居民公开相关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社区定期接受街道(地区、乡镇)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没有重大财务问题。
  鼓励各社区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自选动作",培育创新亮点,形成各自的特色品牌。
  三、实施步骤
  2012年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创建申报阶段(7月)。请各区县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街道(地区、乡镇)按照上述创建标准,认真研究,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区县拟申报的第一批示范点名单,报送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7-11月)。各示范点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与市、区县、街道(地区、乡镇)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充实创建内容,丰富创建形式,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由区县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区县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年底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区县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进行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社区宣传栏、社区网站等,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提高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把基层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借鉴运用到创建工作体系中去,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同提升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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