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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9、注册登记:采取多种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登记注册渠道,为注册志愿者配发社区志愿者卡、号。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社区人口的10%以上。
  10、服务开展:能定期向社区居民发布志愿服务需求,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社工+义工"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每个示范社区至少建立2支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的公益服务组织,形成1个成效明显、居民认可、影响广泛的公益服务品牌。
  11、表彰激励:建立规范的志愿者档案和志愿服务记录手册。对已招募的社区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培训。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服务转换"等制度,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每年对优秀社区志愿者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社区队伍建设专业化
  12、人员配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达到70%以上。
  13、管理培训:认真落实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建立健全带薪休假等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区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周到,廉洁自律。社区各类协管员、社区事务助理等应纳入社区服务站统一管理。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的负责人参加1次市、区县统一举办的集中培训。
  14、考核评议:社区成立由社区党组织、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15、专业服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测试,并为其创造条件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加强社区组织与社会工作事务所的人才融合、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心理安抚、家庭调适、社区照顾、社会交往等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六)社区设施使用最优化
  16、设施配置: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50平方米以上,环境整洁、功能完善,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17、外部形象: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外部形象良好,标识醒目清晰,便于社区居民识别。原则上安装使用全市统一的社区标识系统,并能够实现夜间的高识别度。
  18、使用管理: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合理,达到"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要求,总体布局人性化,舒适温馨。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服务设施实现"一室多用",综合利用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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