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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社领办发[2012]6号)


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委社会工委、社会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全面提升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22日

  关于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9年以来,全市按照"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在社区服务站建设、社区工作职能、社区运行机制、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基础设施配置、社区经费投入等7个方面、27项主要指标、近100项具体指标,进行全面规范。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升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夯实社会建设基础,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规范提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实现"社区服务站建设平台化、社区工作事项明晰化、社区运行机制联动化、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社区队伍建设专业化、社区设施使用最优化、社区经费管理科学化"。
  二、创建标准
  (一)社区服务站建设平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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