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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原创动漫作品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原创动漫作品扶持申报主体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住所地在本市(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两年以上(含)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从事动漫作品创作的公民。
  第四条 申报的原创动漫作品应突出原创,思想内容积极健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民族风格和民族特色。
  第五条 原创动漫作品形式包括:
  (一)原创漫画作品: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的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二)原创网络动漫作品:
  主要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适合互联网传播的动漫作品,包括Flash剧情短片、MV、广告及宣传、贺卡、教学课件、交互游戏等形式。
  (三)原创手机动漫作品:
  包括漫画图片/彩信、手机动画、视频3GP等形式。
  第六条 北京市根据作品申报情况,开展原创漫画作品扶持、原创网络动漫作品扶持、原创手机动漫作品扶持,受到扶持的作品给予资金资助。
  第七条 申报作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具有创新精神,体现动漫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三)须为在申报年度内已公开出版发行传播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作品。
  (四)原创漫画作品须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报纸、杂志社、出版社等新闻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发行或刊载于上述机构的报纸、期刊、图书等的漫画作品。
  原创网络动漫作品须为已通过互联网传播,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互联网动漫作品技术参数要求:
  1、作品统一提交swf、mpeg、flv、wmv、3GP格式文件,画幅比例、时间长度不限,文件大小不限,建议为20MB以内。
  2、作品片头loading及片尾必须加入“北京市原创网络动漫参评作品”字样。
  3、作品需附作品截图(格式:jpg,大小:100KB以下)和作品简介(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简要说明等),作品文件名和jpg文件名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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