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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1.推进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建立由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业务规程、内控制度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体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社局)
  2.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据“一网一号一卡一频”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加快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进程,建设全市社会保障卡平台和市级社会保障卡业务系统。扩大网上业务应用范围,打造集申报、缴费、信息查询等项目于一体的网上办事系统,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苏州地税局、市教育局)
  3.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巩固现有创新成果,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100%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村村通”的基础上,完善优化“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对城乡老年居民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效模式,城乡老人100%纳入社会化服务。强化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确保全市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专职化率达100%。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
  四、进一步加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逐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注重与基层沟通衔接。建立督查考核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人口和计生委、总工会)
  (二)加大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确保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各级财政都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普法教育,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发动和舆情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加大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法制办、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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