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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快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发放制度。适时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积极推动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口和计生委、慈善总会)
  3.积极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加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建立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的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苏州保监分局、总工会、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
  (四)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统筹衔接。顺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强化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1.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统一全市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全面达到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求。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
  2.注重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制度衔接。积极研究和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间衔接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全面统一实行覆盖城乡、保障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
  3.加强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保障政策的衔接。健全低保制度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等政策以及医疗、教育、住房、慈善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扶贫办、教育局、住建局、慈善总会、财政局)
  (五)着力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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