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坚持把覆盖面作为衡量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1.健全扩面工作机制。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共享机制,发挥企业工会监督作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苏州工商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总工会、人行市中心支行)
2.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大力促进农民工、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城乡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将“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3.强化参保续保帮扶。完善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范围,加大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断保人员续保缴费。(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残联、财政局)
4.加强基金征缴和监管。严格执行缴费申报核定制度,完善征缴稽核和征收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基金和各项专项资金运营的监管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定期投入的财政补贴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苏州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总工会)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统筹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使人民群众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着力提高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稳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全面建立覆盖门诊和住院的实时救助制度,健全针对重病大病患者、低收入者的专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完善生育保险结算办法,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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