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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三区三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目标,以富民惠民为根本,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注重效率与公平兼顾、统一与创新结合、普惠与特惠并重,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制度政策的贯通衔接问题,业务快速增长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待遇增长给基金支付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实现社会保险“两大并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2012年内全面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吴中、相城社保与市区基本接轨。
  --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9%以上。建立各类养老待遇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类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9%以上。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结付比例高于国家同期规定的标准,城乡居民实现“病有所医”。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及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工伤人员基本生活以及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人社会保障。以平等优先原则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全面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重点帮扶的政策保障、重点倾斜的待遇保障发展思路,建立残疾人普惠加特惠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在全面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轨的基础上,保持低保标准与全市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社会福利。着眼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特殊群体逐步向全民共享转变,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人40张,老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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